中西面点专业教学标准(中等职业教育)发表时间:2026-01-22 15:02 ![]() 1 概述 为适应科技发展、技术进步对行业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等领域带来的新变化,顺应餐饮行业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的新趋势,对接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下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等岗位(群)的新要求,不断满足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,推动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 遵循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,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要求,制订本标准。 专业教学直接决定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的质量,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依据。本标准落实中职基础性定位, 推动多样化发展,是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中西面点专业教学的基本标准,学校应结合区域/行业实际和自身办学定位,依据本标准制订本校中西面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,办出水平,办出特色。 2 专业名称(专业代码) 中西面点(740203) 3 入学基本要求 初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4 基本修业年限 三年 5 职业面向
6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承技能文明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、科学素养、数字素养、职业道德,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,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、较强的就业创业能力和学习能力,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, 具备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,面向餐饮业的餐饮服务人员等职业,能够从事面点原料选配、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等工作的技能人才。 7 培养规格 本专业学生应全面提升知识、能力、素质,筑牢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类通用技术技能基础,掌握并实际运用岗位(群)需要的专业技术技能,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,总体上须达到以下要求: (1)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、深厚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自豪感; (2)掌握与本专业对应职业活动相关的国家法律、行业规定,掌握绿色生产、环境保护、安全防护、质量管理等相关知识与技能,了解相关行业文化,具有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,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,具备社会责任感和担当精神; (3)掌握支撑本专业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必备的语文、历史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等)、信息技术等文化基础知识,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素养,具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; (4)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、沟通合作能力,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,学习 1 门外语并结合本专业加以运用; (5)掌握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; (6)掌握常用烹饪原料的分类、品质鉴别及保管等方面的知识,熟悉新原料的性质及其应用; (7)掌握菜点成本核算基础知识, 具有成本控制意识和菜点成本核算的基本能力; (8)掌握中式面点和西式面点的各种面团、馅心的调制方法,掌握成形及成熟等技术技能,具有初步的产品创新与开发能力或实践能力; (9)能应用烹饪工艺美术知识,掌握中式面点和西式面点的艺术装饰方法,具有一定美化面点成品的能力; (10)掌握信息技术基础知识,具有适应本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需求的基本数字技能; (11)具有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,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; (12)掌握身体运动的基本知识和至少 1 项体育运动技能,养成良好的运动习惯、卫生习惯和行为习惯;具备一定的心理调适能力; (13)掌握必备的美育知识,具有一定的文化修养、审美能力,形成至少 1 项艺术特长或爱好; (14)树立正确的劳动观,尊重劳动,热爱劳动,具备与本专业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劳动素养,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,弘扬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。 8 课程设置及学时安排 8.1 课程设置 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。 8.1.1 公共基础课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。 应将思想政治、语文、历史、数学、外语(英语等)、信息技术、体育与健康、艺术、劳动教育等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。将党史国史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国家安全教育、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、创新创业教育、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程或限定选修课程。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开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校本课程。 8.1.2 专业课程 一般包括专业基础课程、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。专业基础课程是需要前置学习的基础性理论知识和技能构成的课程,是为专业核心课程提供理论和技能支撑的基础课程;专业核心课程是根据岗位工作内容、典型工作任务设置的课程,是培养核心职业能力的主干课程;专业拓展课程是根据学生发展需求横向拓展和纵向深化的课程,是提升综合职业能力的延展课程。 学校可结合区域/行业实际、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确定课程,进行模块化课程设计,依托体现新方法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标准的真实生产项目和典型工作任务等,开展项目式、情境式教学, 结合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施课程教学的数字化转型。有条件的专业,可结合教学实际,探索创新课程体系。 (1)专业基础课程 一般设置 4 门。包括:烹饪概论、烹饪基本功、烹饪工艺美术、智能烹饪基础等领域的课程。 (2)专业核心课程 一般设置 8 门。包括:饮食营养与配餐、餐饮食品安全与操作规范、烹饪原料、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、地方风味名点、面点装饰技艺、厨房管理等领域的课程。 专业核心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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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专业拓展课程 主要包括:盘饰设计、糖艺、面塑、巧克力制作、翻糖制作、食疗保健、公共礼仪、烹饪英语、酒水知识、饮品制作等领域的内容。 8.1.3 实践性教学环节 实践性教学应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。实践性教学主要包括实验、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、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,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等都要加强实践性教学。 (1)实训 在校内外进行原料加工、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等实训,包括单项技能实训、综合能力实训、生产性实训等。 (2)实习 在餐饮行业的酒店、配餐单位、企事业单位餐厅、咖啡厅、烘焙坊等单位或场所进行实习,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。学校应建立稳定、够用的实习基地, 选派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人员,组织开展专业对口实习,加强对学生实习的指导、管理和考核。 实习实训既是实践性教学,也是专业课教学的重要内容,应注重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。学校可根据技能人才培养规律,结合企业生产周期,优化学期安排, 灵活开展实践性教学。应严格执行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和相关专业岗位实习标准要求。 8.1.4 相关要求 学校应充分发挥思政课程和各类课程的育人功能。发挥思政课程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作用,在思政课程中有机融入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相关内容; 结合实际落实课程思政,推进全员、全过程、全方位育人, 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。应开设安全教育(含典型案例事故分析)、社会责任、绿色环保、新一代信息技术、数字经济、现代管理、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的拓展课程或专题讲座(活动),并将有关内容融入课程教学中;自主开设其他特色课程;组织开展德育活动、志愿服务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。 8.2 学时安排 每学年为 52 周,其中教学时间 40 周(含复习考试),累计假期 12 周,岗位实习按每周30 学时安排,3 年总学时不少于 3000 学时。实行学分制的学校, 16~18 学时折算1 学分。 军训、社会实践、入学教育、毕业教育等活动按 1 周为 1 学分。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 1/3,可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规定范围内适当调整,但必须保证党和国家要求的课程和学时。专业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2/3。实习时间累计不超过 6 个月,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或分阶段安排,校外企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。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要占总学时 50%以上。各类选修课程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 10%。 9 师资队伍 按照“四有好老师”“四个相统一 ”“四个引路人”的要求建设专业教师队伍,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。 9.1 队伍结构 专任教师队伍的数量、学历和职称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 形成合理的梯队结构。学生数与专任教师数比例不高于 20 ∶ 1,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 20%。“双师型”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数比例应不低于 50%。 能够整合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,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行业导师,组建校企合作、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, 建立定期开展专业(学科)教研机制。 9.2 专业带头人 原则上应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和较强的实践能力, 能广泛联系行业企业,了解国内外餐饮行业发展新趋势,准确把握行业企业用人需求,具有组织开展专业建设、教科研工作和企业服务的能力,在本专业改革发展中起引领作用。 9.3 专任教师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;具有烹饪与营养教育、烹饪与餐饮管理或食品科学与工程等相关专业学历;具有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,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;具有本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;能够落实课程思政要求, 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教育元素和资源;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混合式教学等教法改革;能够跟踪新经济、新技术发展前沿, 开展社会服务;专业教师每年至少 1 个月在企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锻炼,每 5 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的企业实践经历。 9.4 兼职教师 主要从本专业相关行业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中聘任,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,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(职称)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, 了解教育教学规律,能承担专业课程教学、实习实训指导和学生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。根据需要聘请技能大师、劳动模范、能工巧匠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,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针对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。 10 教学条件 10.1 教学设施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正常的课程教学、实习实训所需的专业教室、实验室、实训室和实习 实训基地。 10.1.1 专业教室基本要求 具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的条件。 一般配备黑(白)板、多媒体计算机、投影设备、音响设备,具有互联网接入或无线网络环境及网络安全防护措施。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,符合紧急疏散要求,安防标志明显, 保持逃生通道畅通无阻。 10.1.2 校内外实验、实训场所基本要求 实验、实训场所面积、设备设施、安全、环境、管理等符合教育部有关标准(规定、办法),实验、实训环境与设备设施对接真实职业场景或工作情境,实训项目注重工学结合、理实一体化,实验、实训指导教师配备合理,实验、实训管理及实施规章制度齐全,确保能够顺利开展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等实验、实训活动。鼓励在实训中运用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虚拟仿真等前沿信息技术。 (1)中式面点制作实训室 配备录播系统、烤箱、不锈钢工作台、给排水设备系统、排烟换气设备系统、冷藏设备、安全及消毒设备、电饼铛、醒发箱、蒸箱、热水炉、电炸炉、多功能和面机、货架、货柜、各类中点厨房生产工具等设备设施,用于中式面点制作等实训教学。 (2)西式面点制作实训室 配备录播系统、烤箱、不锈钢工作台、大理石工作台、台式搅拌机、给排水设备系统、安全及消毒设备、冷藏设备、多功能和面机、醒发箱、电磁炉、货架、货柜、各类西点厨房生产工具等设备设施, 用于西式面点制作等实训教学。 可结合实际建设综合性实训场所。 10.1.3 实习场所基本要求 符合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等对实习单位的有关要求,经实地考察后,确定合法经营、管理规范,实习条件完备且符合产业发展实际、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,与学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成为实习基地,并签署学校、学生、实习单位三方协议。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和未来就业需求,实习基地应能提供中式面点制作、西式面点制作等与专业对口的相关实习岗位, 能涵盖当前相关产业发展的主流技术,可接纳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; 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制订实习计划,能够配备相应数量的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,实习单位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,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,完成实习质量评价,做好学生实习服务和管理工作,有保证实习学生日常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的规章制度, 有安全、保险保障, 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。 10.2 教学资源 主要包括能够满足学生专业学习、教师专业教学研究和教学实施需要的教材、图书及数字化资源等。 10.2.1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规定,经过规范程序选用教材,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。专业 课程教材应体现本行业新技术、新规范、新标准、新形态,并通过数字教材、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。 10.2.2 图书文献配备基本要求 图书文献配备能满足人才培养、专业建设、教科研等工作的需要。专业类图书文献主要包括:餐饮业政策法规、行业标准、职业标准,面点师手册等技术技能类和案例类图书, 以及各类专业学术期刊等。及时配置新经济、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管理方式、新服务方式等相关的图书文献。 10.2.3 数字教学资源配置基本要求 建设、配备与本专业有关的音视频素材、教学课件、数字化教学案例库、虚拟仿真软件等专业教学资源库,种类丰富、形式多样、使用便捷、动态更新、满足教学。 11 质量保障和毕业要求 11.1 质量保障 (1)学校应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, 健全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制度, 改进结果评价,强化过程评价,探索增值评价,吸纳行业组织、企业等参与评价,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,接受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,健全综合评价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、课堂评价、实验教学、实习实训、毕业设计以及资源建设等质量保障建设,通过教学实施、过程监控、质量评价和持续改进, 达到人才培养规格要求。 (2)学校应完善教学管理机制,加强日常教学组织运行与管理,定期开展课程建设、日常教学、人才培养质量的诊断与改进,建立健全巡课、听课、评教、评学等制度,建立与企业联动的实践教学环节督导制度, 严明教学纪律,强化教学组织功能,定期开展公开课、示范课等教研活动。 (3)专业教研组织应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集中备课制度,定期召开教学研讨会议,利用评价分析结果有效改进专业教学,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。 (4)学校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,并对生源情况、职业道德、技术技能水平、就业质量等进行分析, 定期评价人才培养质量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。 11.2 毕业要求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培养规格,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,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学分,准予毕业。 学校可结合办学实际, 细化、明确学生课程修习、学业成绩、实践经历、职业素养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学习要求和考核要求等。要严把毕业出口关,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各教学环节, 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。 接受职业培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培训证书等学习成果,经职业学校认定,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;达到相应职业学校学业要求的,可以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 |